來源:封面新聞
時間:2024-05-22
越界、超時、禁漁區(qū)開采,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正當開采業(yè)務風生水起時,冉某源實控的彥源公司違法盜采行為被查,多人被抓。
受賄、聚眾斗毆、包庇黑社會……任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時,冉某源因多個罪名獲刑6年。出獄后,他與人合伙開辦四川彥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彥源公司),豪擲1個多億中標嘉陵江上砂石開采業(yè)務。
越界、超時、禁漁區(qū)開采,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正當開采業(yè)務風生水起時,冉某源實控的彥源公司違法盜采行為被查,多人被抓。
5月2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近日,備受關注的嘉陵江上大型砂石盜采案一審宣判,13名被告因非法采礦等罪獲刑,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榮獲刑8年,實際控制人冉某源獲刑6年。
值得注意的是,彥源公司違法所得5457.76萬元,扣減其余被告退繳違法所得外,還應退繳違法所得4038.86萬元。除了退繳違法所得外,該案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彥源公司還要賠償因非法采礦行為造成底棲生物生態(tài)損失費1.48萬元、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5457.76萬元,共計5459.24萬元,上繳國庫。
彥源公司砂石廠(資料圖片)
鎮(zhèn)黨委書記任上獲刑6年
出獄后合伙拿下上億砂石開采業(yè)務
彥源公司控制人之一冉某源,在當?shù)厥莻€名人。2007年,時任蒼溪縣鴛溪鎮(zhèn)黨委書記的他因受賄罪、聚眾斗毆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獲刑6年。公開信息顯示,在對待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中,當?shù)氐倪`法開采砂金組織通過他提前提供的信息,假裝停工停產,致使有關部門的檢查多次撲空。
出獄后,冉某源將目光瞄向砂石開采業(yè)務。
2019年12月,冉某源邀約馮某榮、張某烈入股,以四川彥源商貿有限公司作為投標人,參與嘉陵江劍閣縣河道采砂權競拍,當月25日,該公司以4060萬元中標嘉陵江劍閣縣張王鎮(zhèn)何家壩河道采砂權,許可開采量33.91萬立方米,以6350萬元中標嘉陵江劍閣縣鶴齡鎮(zhèn)楊家灘河道采砂權,許可開采量45.25萬立方米。兩個標段總中標價上億元。
2021年6月21日,彥源公司工商登記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馮某榮。
廣元市劍閣縣鶴齡鎮(zhèn)賈家咀,嘉陵江畔的采砂、運砂船(資料圖片)
越界、超時、禁漁區(qū)開采
開辦多家公司擾亂視線
超億元中標款從何而來,外界不得而知,但在合法經營條件下,以市場價格來算,冉某源必虧無疑。
高達1.1億元的中標價格意味著,按照彥源公司中標價以及總許可量計算,每方砂石賣價必須達到130多元才能賺回這1億多元的中標成本。
然而,劍閣縣水利局在《砂石資源拍賣公告》中明確提出:取得砂石生產經營的單位按照市政府指導出廠價細砂90元每立方米、粗砂70元每立方米出售。砂石市場行情發(fā)生變化時,由縣發(fā)改部門采取河道砂石價格調控,防止出現(xiàn)砂石價格壟斷及抬高現(xiàn)象。
簡言之,彥源公司在所中標段內開采的砂石,市場價不能超過90元每立方米。為了不賠錢,彥源公司則通過突破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越界開采,超時開采,禁漁期、汛期違規(guī)開采等方式牟取暴利。
此外,為逃避法律制裁,冉某源將砂石生產環(huán)節(jié)利用形散連筋方式,申辦多個小微企業(yè),又用相互參股的方式進行控制,其負責人全是團伙成員或直系親屬,彥源公司雖然不斷變化法人代表或股東,然而實際控制人依然是冉某源。
公訴材料顯示,彥源公司取得楊家灘、何家壩兩處河道采礦權后,委托被告人何某生在張王鎮(zhèn)何家壩水域進行采挖。
掩飾非法采礦真相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
根據(jù)拍賣時的約定,兩處河道采挖期限3年,采砂許可證一年一辦(每年的采砂期限為當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應當停止采砂作業(yè)。砂石開采權出讓合同書明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禁漁期,5月1日至9月30日為汛期,禁漁期和汛期禁止開采。
起訴書披露,彥源公司因禁漁期的規(guī)定,每年3月至6月無法采砂,2020年底,冉某源代表彥源公司與李某經過多番協(xié)商,雙方約定:李某幫助彥源公司辦理禁漁期延期9個月一事,并幫助彥源公司每年續(xù)期采砂證以及維持相關部門關系,彥源公司分三年向李某提供價值700萬元的36萬噸粗料作為感謝。
此外,為了躲避相關部門檢查,冉某源、馮某榮在蒼溪辦公點,組織負責采挖船、運輸船統(tǒng)計、財務工作的人員開會,要求參會人員銷毀用于記賬的手機、筆記本電腦、保存的采挖船、運輸船、鶴齡料場的相關票據(jù)等,還讓工作人員做一套不含禁采期采砂的假賬應付檢查,并要求所有人員在每個采挖期結束后,都要銷毀用于統(tǒng)計采砂量的筆記本電腦和通訊工具。
廣元市劍閣縣鶴齡鎮(zhèn)賈家咀,嘉陵江畔的采砂、運砂船(資料圖片)
檢方認為,在2020年8月、10月,2021年3月至6月期間,彥源公司及冉某源等多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開采礦產品價值達5458.1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為掩蓋公司非法采砂的事實,彥源公司的主管人員馮某榮、冉某源指使財務人員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情節(jié)嚴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爭議焦點:卵石是否屬廢料?
在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曾提出案涉卵石是廢料,不應計算在砂石內。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tài)、液態(tài)、氣態(tài)的自然資源?!?/p>
本案卵石原料屬于自然形成,符合自然狀態(tài)的礦產資源,屬于非法采礦罪的犯罪對象,案件中涉及的砂石屬于非金屬礦產石灰?guī)r中的建筑石料用灰?guī)r,砂屬于非金屬礦產天然石英砂中的建筑用砂,卵石屬于砂與卵石的松散混合物,作為非金屬礦產混合物的砂石中的卵石當屬礦產資源。
同時,法院認為,劍閣縣水利局與彥源公司簽訂《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合同》中,并未將卵石作為廢料,相反,卵石被彥源公司與河砂一起對外銷售或加工后銷售牟利,這說明卵石并非廢料,且在案的相關文件資料中也并未將卵石認定為廢料。
因此,法院沒有采納卵石屬于廢料的意見。
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
生態(tài)賠償超5400萬元
根據(jù)劍閣縣水利局與被告單位彥源公司簽訂的《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合同》可知,禁漁期和汛期為禁采期,在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可在合同約定的規(guī)劃可采區(qū)、可采期進行采砂作業(yè)。
法院審理后認為,彥源公司及相關被告人明知禁采期不能開采砂石,仍在嘉陵江流域(長江重要支流)禁采期采砂,侵害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采礦罪。
關于銷毀會計憑證,法院認為,結合被告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足以證實為掩飾被告單位開采砂石的數(shù)量及非法采砂的真相,逃避法律追究,冉某源等指使他人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在得知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時,繼續(xù)安排、指使相關人員故意銷毀砂石采挖、銷售的相關票據(jù)、憑證及存儲財務數(shù)據(jù)的電腦等,最終導致會計檔案的缺失。
因此,馮某榮、冉某源等13人因非法采礦罪等分別獲刑。
此外,法院認為,嘉陵江為長江上游最主要的支流之一,同時是長江流域面積 最大的支流,對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具有重要的意義。彥源公司非法采礦行為還破壞了嘉陵江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接受刑事處罰外,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采砂船在嘉陵江上采砂(資料圖片)
因此,在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規(guī)定正常開采期超量開采砂石為犯罪的情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索賠標的應以本案刑事認定的被告單位彥源公司非法采砂的價值計算生態(tài)環(huán)境價值損失。判決彥源公司賠償非法開采砂石導致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價值損失5457.76萬元,造成底棲生物生態(tài)損失費1.48萬元,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共計為5459.24萬元。
編輯:何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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